2021-12-23 00:00
勝華科技: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10年12月23日收受 臺灣臺中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10年12月23日收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陸許字第4號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萬士達公司)文書名稱: 民事裁定處分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 110年度陸許字第4號2.事實發生日:110/12/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東莞萬士達公司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19民初16號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110年12月17日作成民事裁定,准許東莞萬士達公司之聲請。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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